近日,江苏证监局对一家证券公司发布了一张处罚通知。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拓所”)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未尽勤勉义务,导致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并因此受到证监局处罚。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金5717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改正业务行为。
据报道: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恒久科技、科林环保和鸿达兴业的审计机构,在其提供的2019年至2021年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均参与了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在完成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2022年年报以及2020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出具了包含虚假信息的报告。
鸿达兴业和永拓所之间有不当关系,永拓所在造假过程中与鸿达兴业相互配合。永拓所在出具的报告中承认了存在的重大问题与严重缺陷,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还签发审计报告,这种做法违反独立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外界对于永拓所专业性的信任,这违反了职业道德。此外,项目组和质量控制复核也存在重大的程序缺陷,这是需要进行深入审查的,必须保证公正、客观性以及保持其执业行为的独立性。
恒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拓”)在过去的一年内,其财务报告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永拓所”)未能遵循相关专业准则,出具了虚假的年度审计报告。
永拓所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项目合伙人未对贵州银达项目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和应对财务舞弊风险。项目合伙人未恰当应对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020年审计工作的严重缺陷出现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核工作中。合伙人没有尽责且客观地从事其职责,缺乏独立性的表现使得他们无法提供客观公正的工作成果。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相关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其专业工作职责。 此外,永拓所并没有遵循中国执业标准或守则中要求的所有客观公正执业的标准。
永拓所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项目合伙人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评估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未对鸿达兴业项目保持职业怀疑。项目组对闽保信息在2021年12月结转2020年鸿达兴业项目成本1348.74万元,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科林环保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中,永拓所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永拓所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永拓所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证监局认为永拓所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严重不足,在执行控制测试与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并对科林环保上市地位产生重要影响。明知其出具在如何买香港卡的流量卡呢39321;港香港卡流量卡有没有期限24590;么使用流量卡审计报告将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仍对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审计业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针对审计等鉴证执业项目的具体违规行为: 没收永拓所业务收入共509万元罚款4075万元;没收恒久科技执业项目收入132万元,罚款792万元;没收科林环保的执业收入为170万元,处罚849万元。合计上述业务总收入共611万元,处以5717万元罚款,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近日江苏省证券监管机构发布一份处罚决定书。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决定如下:一、责令被处罚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规行为;二、没收业务收入共计人民币811万元;三、处以合计罚款人民币5717.3504万元。
据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了鸿达兴业、恒久科技以及科林环保的审计工作,并为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此外,在此三家公司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至2021年度还负责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经查明,鸿达兴业的审计和其他鉴证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存在问题,包括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在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业务运营中存在大量问题和违规操作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永拓所”)并未及时揭露上述情况,并且仍然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其它鉴证文件,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专业审慎原则以及作为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应有的职业道德与标准。因此,在对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永拓所存在极其严重且不规范的专业执业行为,其审计工作质量已经远远偏离了正常标准。
在中国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恒久科技的2019年-2021年间年度财务报表时,该所未能履行其专业责任和诚信要求,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虚构性陈述。
关于永拓所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相关事项,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在贵州银达项目的审计工作过程中,项目合伙人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能充分评估并应对财务舞弊风险;此外,当意识到财务报表在报出之后所知晓的信息时,合伙人并没有恰当采取行动以解决问题或纠正不利影响。
永拓所2020年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其中项目合伙人不具备客观公允的执业水平,且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使得其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及专业判断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并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指导、监督及执行审计程序方面亦未起到应尽的作用。此外,永拓所违反了中国会计行业准绳与职业操守规定,并未能遵循客观公正执业的基本要求。
永拓所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项目合伙人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评估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在'
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作为永拓所在该专项项目的执业成员,在对科林环保进行审计时,未能认真负责履行其审计职责,从而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审计报告。尽管永拓所没有恰当评估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结构以及业务流程,并且在执行相关控制测试方面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证监会认为: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验过程中,永拓所未履行勤勉尽责原则;未恰当了解并分析营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与业务流程,并进行相关控制测试及实质性审计程序,针对营业收入风险提出了不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导致其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收到监管和深交所的提示风险后仍做出相应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永拓所在科林环保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不合规现象。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中的违法规定,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证监局认定:永拓所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严重失职,并且明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影响其上市地位,却仍然做出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结果。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构成了欺诈发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永拓所及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所犯错付出代价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基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5条第3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作出以下决定:责令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改正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根据涉嫌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已对公司所作的年度报告审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进行处理,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处以没收业务收入总额509万元、罚款4,075.6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此外,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公司年报审计及其他业务时,应加强风险控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鉴于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司实施严厉处罚。在此基础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对公司业务合规性和专业性的把控,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